1、发配充军就是罚犯人到边远地区从事强迫性的屯种或充实军伍,是轻于死刑、重于流刑的一种刑罚,作为死刑代用刑 “刑莫惨于此”。
2、发遣罪人充军,秦汉时就有, 宋、元创设,明正式入律,开始主要是出于卫所兵制充实军士的需要,后来成为重刑苦役制度,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等执行刑罚场地。
3、充军劳役监分布所在,最远四千里,最近一千里,分发地区南北方向有一定限制,按刑罚所及的对象和刑期,有终身和永远两种。
4、充军重刑在明朝是极为盛行的。
5、清朝也存在,其一般在定罪后由兵部发配。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