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绝对权也称对世权,其权利主体特定但义务主体不特定,义务的指向是所有的人,即所有的人都有义务保证作为或者不作为地维护权力人的权利,物权是最典型的对世权,任何人都有义务不非法侵犯物权人的权利。
2、相对权也叫对人权,和对世权相反,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相对权对第三人无约束力。债权是最典型的对人权。债务合同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束力,对于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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