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间车辆直行通过路口时,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2、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4、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标有导车道的路口,按要求的方向驶入导车道;准备进入回旋处时,先让机动车已进入十字路口;左转时,在十字路口的中心往左拐。
5、转弯时打开转向灯,夜间开车时打开近灯;当释放信号时,依次传递;当停止信号时,在停止线外依次停止。
6、如果没有停车线,停在十字路口外;右转时有一辆车在同一车道前等待放行信号时,停下来等待;在没有方向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走。
7、在相反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要给左转车辆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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