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坐标反方位角等于坐标正方位角加减一百八十度。式中,当坐标正方位角小于一百八十度时,上式用加一百八十度;当坐标正方位角大于一百八十度时,上式用减一百八十度。
2、正、反坐标方位角:每条直线段都有两个端点,若直线段从起点终点直线的前进方向,则在起点的坐标方位角a为直线正方位角,在终点的坐标方位角a为直线反方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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