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标准是: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从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调整为每人每月。
3、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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