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其中的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2、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3、从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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