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是指造成以上以下死亡,或者以上以下重伤,或者元以上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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