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2、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以上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元的。
3、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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