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局的岗位有文秘岗位、办公室文书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办公室专职驾驶员岗位、门卫岗位、打字员岗位、出版印刷岗位、宣传岗位、广电安全指挥岗位。
2、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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