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取款,除非办理销卡业务才可以取款。
2、办理销卡可退费,具体方法如下:
3、用户须携带速通卡、该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个人用户须携带开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4、单位用户须携带开户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客服网点办理清户手续。
5、客服网点受理注销清户后,通行费将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通行费余额以卡片余额及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为准,如不能读取卡片信息,则以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6、办理清户须交回速通卡,如不能交回,须先行办理挂失手续。如用户速通卡人为损坏,须先行办理更换手续。速通卡与电子标签配套使用,需注销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标签,之后无法再恢复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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