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2、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3、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4、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5、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6、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7、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8、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9、第二,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0、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11、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