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史制度的高明之处:
2、对象明确,主要就是监查地方主官。
3、内容明确,该监察什么,六条写得很清楚。除了六条之外的内容,不得监察与参与。这样防止了刺史的滥权。
4、以小监大。刺史级别仅为六百石,由于级别低,职业上升空间大,少一些世故油滑,多一些上进之心,因此工作就卖力。
5、采用回避制度。刺史不能巡查原籍。
6、刺史独立于行政体制之外,可以无所顾忌地进行异体监督。
7、代表皇帝巡查地方,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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