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或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或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均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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