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大部分是即期信用证。
2、一般即期信用证的期限为一个月到三个月之间。
3、《国际惯例》规定:有效期是由开证人决定的,一般开征申请人会定在交货期左右。规定受益人议付应该在出货,出货这个概念有笼统,有的时候开证人要求是进仓后-,有时候是船开-,有时候是提单签发日-,这取决于开证人。另外,国际惯例中规定,议付行收到议付单据后内必须给与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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