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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