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是指没有代价的;没有报酬的。无偿体现了一种公德心、公益心。“有偿”的意思是指从购买方、被服务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比如有偿合同是民法上的有偿,是指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交换事实。
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不给与对价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双方不形成对应报偿关系。赠与、使用借贷等都是无偿行为。
3、在财产性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待,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只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才存在有偿与无偿的问题,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有偿或无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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