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
2、水利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您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
3、《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4、(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5、(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
6、(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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