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成本法是指只把产品生产耗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2、直接材料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3、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项目。
4、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则可从会计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中,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汇总后填报。
5、直接人工是指直接改变原材料的形态或性质的所用的人工在工作中所耗用的费用。
6、它是直接从事产品的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费用。
7、主要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
8、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余一切生产成本。
9、直接成本法的依据是费用与收益相配比的会计原则,管理费用虽然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不是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其数额的多少不与产量的高低相联系,而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期长短相关,不应该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因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而应与当期收益相配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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