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生是将部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综合素质为评价标准,考察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健康与审美、实践能力,择优录取。
2、统招生是由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分配生是指学校经教育局批准在计划内指定招收的学生,具体录取条件由学校制定。
3、统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各地教育局规定的录取分数线被报考学校录取。分配生,具体录取条件由学校制定,如有的是规定本校考生达到在校排名的定额内就可被录取。
4、统招生,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分配生,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同意降低一个分数段,为考生提供更多的双向选择,学校可通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形式,录取填报择校的学生。择校费按各地规定的标准收取,报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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