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使用人)在业委会或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选聘施工单位(超过五万元经招投标选聘施工单位)现场勘察,制定维修方案、预算书,并进行公示。
2、申请人组织涉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签名确认。
3、申请人将申请、维修方案、承诺书、预算书、修前照片、公示照片、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盖章的申请表、施工合同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淄博市智慧物业综合信息平台(维修资金网上受理系统)。我局受理维修申请,并在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录入分摊系统、通知维修等工作。
4、申请人组织施工并组织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验收。
5、申请人将决算书、维修中、后照片、验收表等材料提交网上系统,我局审核资料、回访后出具维修资金拨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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