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教育学院应实行学分制。
2、学历教育的学分有效期和修业年限由学校决定。
3、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何种形式的毕业证书,由学校慎重研究后自行决定;学历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并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注册办法另行规定;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4、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5、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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