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上。
2、家庭人口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元,家庭人口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元。
3、家庭人口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元(含);家庭人口为的,人均财产低于元(含);家庭人口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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