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程单和发票没有区别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筑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2、《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发票的一种,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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