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2、根据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对《档案法》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