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税收优惠:保留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增加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等税收优惠。
2、优化税负结构:增加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排量越大税额越高;对挂车按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大幅增加游艇税负。
3、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车船税法》采用与车辆在价值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档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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