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等应该堆放在单独通风的地方,必须用规定的密封容器存放,并易于识别。
2、禁止随便弃置堆放和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系。
3、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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