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你有一门挂科)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三章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一门挂科,未完成),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3、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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