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原因拒收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受人有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并接收货物的义务;出卖人有交付合同约定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货物因拒绝接收而遭受的损失,而且,从买受人拒绝接收货物的时候起,货物灭失的法律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同时,出卖人还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4、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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