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2、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4、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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