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代表按相关法律进行选举,法律条款如下:
2、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将“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修改为“村民代表一般以村民会议的形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的方法,差额选举村民代表。如果拟采取以每若干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的方法,则应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表决是否同意采取以每若干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的方法,并表决选区的划分方案、主持人及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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