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年五月十三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属文件,深基坑工程为:
2、开挖深度超过(含)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虽未超过,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含)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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