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布政司,按察司,度指挥司分别负责行政,监察,军事。
2、,明太祖废除总揽地方军政大权的行中书省,设立布政司、都指挥司和按察司,分管地方的行政、军政和监察,合称“三司”。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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