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标的物不同。
2、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3、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4、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5、方式不同。
6、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7、担保范围有差别。
8、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9、登记手续不同。
10、考虑到抵押物的占有权不发生转移,〈担保法〉设立了抵押物登记制度。
11、质押中,由于移交质物本身已经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记。
1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3、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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