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司通常意义上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也就是所谓打官司的全部内容。
3、其中,起诉、审判和执行是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三个最基本的阶段。
4、官司按其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即刑事官司、民事官司和行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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