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朝湖南提刑正式的称呼是荆湖南路提点刑狱使。
2、宋代实行路、府州军监、县三级行政区划,路可以理解为今天的省。
3、在每个路,分别设立管理军政、民政、司法、财政等的长官,相互之间的平级的,其中,管理司法的就叫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官,属于宋代的高官,在今天应该是省部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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