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2、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
3、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
4、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5、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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