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的级别为正厅级。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是山西省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同时加挂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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