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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