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2、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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