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计税项目购入固定资产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税法规定,用于免税项目、不征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专用于职工福利项目的购入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4、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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