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大学生安家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发放的安家费要并入到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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