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非诉讼,官非,在在广东话中是指容易惹上官司或是非、容易惹上官司牢狱之类的事情;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2、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还包括侦查。
3、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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