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配套费: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的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2、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费用。
4、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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