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根据自己的身份并遵循规定报考及参加考试。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社会生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考。
2、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应当按规定接受安排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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