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银行属于城市商业银行。它是甘肃省第一家有法人地位的地方性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2、兰州银行成立于,由兰州市城市信用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以及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组成兰州市城市合作银行;并于,更名为兰州市商业银行;后又在,正式更名为兰州银行。
3、其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国内国际结算,外汇存/贷/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基金销售,经营贵金属及代理贵金属等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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