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用管状工具发射金属子弹或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人员伤亡或丧失意识的各种枪支。具体来说,有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各种射击运动用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和能够发射金属子弹的气枪,以及上述枪支所用的弹药和发射金属子弹的钢球枪。《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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