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史:秦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
2、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
3、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4、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5、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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