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委会是几年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中,各地政府召集工商、城管、交警等部门组成的松散型机构,全称是“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它不列入政府编制,其人员都是由上述部门抽调组成。
3、其作用是“联合执法”,就是对社会中的任何问题都行使行政管辖权,其行使“综合管理权”的根本依据是:因为是众多部门组成,于是管委会获得了各部门的职权。
4、当前,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是地方政府“创造性决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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