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布政使是行政长官,清朝布政使是从二品官。
2、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公元)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官)各,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3、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从二品官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
© 版权声明
本信息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