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暴力机器(机关)是一种施行的武力和强制力的特定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关即军队、武装警察、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机关,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这些特定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应有职能,这些特定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暴力只能以履行法定职能为目的,只能在履行法定职能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暴力。
2、它具有一种特殊的武力和强制力,它的行使意味着对某些公民和法人法定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作用简而言之就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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